(一)组建评选委员会(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和部分专家组成),负责“市科技创新五个十佳”评选工作。 (二)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委员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市科技创新五个十佳”推荐名单,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