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提出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的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和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负责协调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市重点骨干企业。
(三)受委托组织起草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管理全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和电力行政管理;参与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提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墙体改革、能源监察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导向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组织立案调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产业损害应诉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和措施,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组织协调外贸货运和工业重要会展活动;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工业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的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运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工业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
(十)承担机械、建材冶金、轻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行业管理职能。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跟踪监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规划提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及时解决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船舶建造质量、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系统安全生产。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