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精神,按照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费用的“三三制”原则,推进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去年11月已公布杭州市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优惠方案(第一批)(杭电商办〔2008〕3号),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范围,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加大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力度,努力完成1万家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目标,经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研究制订杭州市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优惠方案(第二批)。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经批准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对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的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三分之一优惠,服务内容保持不变。优惠方案实施期间,如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年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需重新申报。现将具体优惠实施方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优惠方案(第二批).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