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工交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经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经委任命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检查工交系统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并按党纪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调查与审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问题与案件,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协助经委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受理工交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党员权利,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指导工交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承担工交系统企业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工交系统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实施效能监察和审计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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